中央組織部“12380”舉報網站2月28日公開通報了有關地方和單位查處的3莊臣起行賄買官案件,分別是: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原總經理李長軒案中有關人員行賄買官案。
  據瞭解,中央組織部將進一步嚴明組織人事紀律,繼續加大違規用人案件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有違必查、有責必問;同時,加大查處違規用人典型案件的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接受群眾監督,以真查實查的實際行動,大力營造情趣用品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起製冰機二手買賣行賄買官案件
  甘肅省汽車借款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任增祿 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 吳志明 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原總經理 李長軒
  因受賄罪、巨額財產製冰機租賃來源不明罪
  被判無期因受賄罪被判死緩因受賄罪被判無期
  任增祿,歷任平涼市華亭縣縣長、縣委書記,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2年8月被撤銷職務,2013年6月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經查,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任增祿擔任華亭縣縣長、縣委書記和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華亭工業園區原黨委書記王愷昀等71人向任增祿行賄買官。
  吳志明,歷任南昌市西湖區長、青山湖區委書記、市長助理、市政法委書記,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2012年12月因受賄罪等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江西省有關部門督促對吳志明案中12名行賄買官人員依紀依法進行追究。
  李長軒,2003年5月任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2013年7月因受賄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中儲糧總公司對李長軒案中16名行賄買官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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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被判死緩
  2月28日上午,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被告人周鎮宏在擔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2464萬餘元。此外,周鎮宏對摺合人民幣37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綜合新華社2月28日電)  (原標題:中組部通報3起行賄買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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