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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趙春剛)“老伴現在躺在康復中心,我天天照顧無法工作,一家人的生活全變了。”馮世忠說,老伴被英俊鎮政府的車撞傷後,有人先後付了19萬的醫葯費,可現在住進康復中心,卻無人過問了。
  受害人家屬:康復治療費無人管
  9月19日是馮世忠難忘的一天,他說:“那天下午,老伴騎著摩托車回家,走到傳染病醫院附近的路口時,被一輛黑色轎車颳倒,人被甩了出去,頭磕在路上,轎車開出幾十米才停下。”
  肇事車輛是英俊鎮政府的車,駕駛員李某是政府工作人員。馮世忠說,肇事車為吉AHR7××,當天下午,李某開車和王某出去辦事兒,王某的車在前面,李某跟在後面,在路口撞傷了老伴。
  馮世忠說:“當時把人送到醫院後,英俊鎮政府有人送去1萬元醫葯費,老伴及時做了手術。”
  老伴丁立榮在醫院住了55天,其間,王某交了19萬元的醫葯費。丁立榮手術後,顱骨被摘除部分,左側身體不聽使喚,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醫生建議出院做康復治療。
  11月13日,馮家人付了6000多元的住院費後,丁立榮出院了,轉入一家康復中心,“可自從轉入康復中心,鎮政府的人再也沒付過費用,康復中心一個月要1萬多元。”馮世忠說。
  在馮家人提供的資料中,肇事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額為30萬元,“現在我們自己已經墊付了四五萬元,傷者正是需要康復治療的時候,還有那麼多保險費,為啥不管了呢?馮世忠說。
  事故認定:鎮政府車占主要責任
  11月17日,馮家人拿到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認為,李某駕駛轎車沿英俊大街由北向南右轉彎進入長吉南線時,其車左側後部與沿長吉南線由東向西直行的丁立榮駕駛的無牌兩輪摩托車右側相刮,兩車損壞,致丁立榮受傷。
  李某的車輛未避讓直行車輛,未按規範操作,丁立榮無證駕駛無牌車輛,雙方均違反了相關法規,根據相關法規,李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丁立榮承擔次要責任。
  肇事司機:會承擔相應責任
  昨日下午,肇事司機李某在電話中說,當時他開車去辦公事,出事後,從來沒有說過不管傷者,現在事故責任已經劃分完畢,按照程序和責任劃分,自己一定會承擔相應責任,而且之前已經為傷者墊付了很多費用。而一直為傷者存醫葯費的王某也表示不便多說。
  鎮政府:不知此事
  英俊鎮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說,王某和李某都是政府科員,對於李某開車肇事一事,她並不瞭解情況,其主管副書記也不瞭解此事,無法表態。
  ■律師說法

  如履行公務 鎮政府有責任
  吉林朗業律師事務所朱律師說,按照相關法規,交通事故中,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不分事故主次責任,由交強險承擔,約12.2萬,超出交強險的部分,按照事故的責任劃分,由商業保險第三者責任險承擔賠償,超出商業險的部分由肇事責任者承擔,如果司機在履行公務,鎮政府應負一定責任。對於傷者的費用,可申請鑒定,如果傷者家屬不能與肇事者協商成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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