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7-18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張玉琴
  信息時報訊(記者 張玉琴) 昨日,廣州市金融辦正式印發實施《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支持項目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廣州將重點支持3類高層次金融人才,其中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將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100萬元,而對於特別優秀的金融領軍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議、補貼資金上不封頂”的原則研究辦理。
  重點支持3類高層次金融人才
  根據《辦法》,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每年評定一次,人才資格有效期為一年。由市金融工作部門會同市人才工作部門每年制訂《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目錄及評定標準》,作為人才評定的參考依據。據瞭解,廣州也將重點支持3類人才,包括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和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其中金融領軍人才是指在國內外金融業界具有較大影響力或擁有行業領軍地位,掌握金融業核心技術,其管理的機構或團隊能夠填補廣州金融業態的空白,對行業起到良好示範引領作用的人才;而金融高級管理人才是指擔任廣州地區金融或類金融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其管理的機構或企業對廣州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的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則是指從事金融要素市場交易、離岸金融、物流金融、航運金融、股權投資(VC、PE)、併購投資、保險精算、互聯網金融、小額貸款、知識產權投融資等廣州金融市場亟需的業務,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工作業績突出的人才。
  特別優秀的領軍人才補貼資金上不封頂
  根據《辦法》,對現有的金融領軍人才給予獲評當年補貼3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領軍人才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100萬元。而對於特別優秀的金融領軍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議、補貼資金上不封頂”的原則研究辦理。對現有的金融高級管理人才給予獲評當年補貼10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高級管理人才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30萬元。而對現有的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給予評定當年補貼5萬元;對當年新引進的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20萬元。值得註意的是,《辦法》提出,獲得一次性安家補貼的上述人才,在獲得補貼起須連續3年每年向市金融工作部門報備工作動態,如工作不滿1年即離開廣州到外地任職須全額退回補貼,不滿2年須退回補貼的60%,不滿3年須退回補貼的30%。
  此外,《辦法》還提出,經評定的高層次金融人才可優先參加廣州市組織的金融人才赴紐約、倫敦、新加坡、香港等城市學習培訓活動。並且鼓勵用人單位對高層次金融人才進行股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
    (原標題:新引進領軍人才獲100萬安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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